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2009年10月3日在《加拿大政府公报》上发布了 “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法令提案”的通报。该通报指出第五批挑战物质中的丙烯酰胺和磷酸三氯乙酯符合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1999)第64条规定标准。拟议的风险管理办法将接受60天的公众评议期,从10月3日至12月2日。 丙烯酰胺(2-Propenamide, CAS.No 79-06-1 ) 丙烯酰胺,主要是用于生产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主要用于水的净化处理、纸浆加工及管道的内涂层等用途。 水化合物的食物中也会含有高浓度的丙烯酰胺;由于丙烯酰胺具有潜在的神经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因此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污染已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磷酸三氯乙酯(TCEP)(Ethanol, 2-chloro-, phosphate, CAS.No 306-52-5 ) 磷酸三氯乙酯简称TCEP,主要作为增塑剂和在聚氨酯、丙烯酸酯等聚合物中做作为阻燃性能的粘度调节剂。这些聚合物主要用于家具,建筑(如屋面保温),纺织行业(如背地毯和装饰涂料)及一些电子产品和汽车制造中。TCEP已经被确认存在于室内和室外空气,尘埃,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各种食品中。 由于这两种物质在加拿大生产和进口的数量都很大,并且在暴露的情况下可能具有致癌作用,因此,加拿大建议将这两种物质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1999)一览表进行管控。 |